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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共享单车乱象 洛阳城管显现大智慧

日期:2021-04-01 11:39:43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共享单车是在新业态下催生出的新型商品,有效地解决了市民公共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了城市绿色交通的发展,但由于共享单车企业间为争夺用户而大量投放单车,导致共享单车无序竞争常态化,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等不良后果。这是新业态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司马光曾说:欲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如今,谈起共享单车治理,大家又要“看向洛阳城”。

  “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城市管理和服务状况是重要评判标准。”洛阳市在公认是治理难题的共享单车治理领域探索出一条使群众满意、企业赢利、环卫工人增收的良方。

  千年古城——共享单车乱象变街景

  3月下旬,并非洛阳最美的季节,因为牡丹尚未迎来花期,乘坐高铁进入这座有5000多年文明史、4000多年城市史、1500多年建都史的城市,火车临近进站前最先看到的是铁路两侧的苗木花圃、“身着彩衣”蜿蜒于铁路两侧的城市“乐道”、远处比邻的楼宇……走出火车站,则会看到花园一般的城市面貌。干净宽敞的马路,路侧停放有序的汽车,精致而充满层次感的城市绿化,古都新貌如一幅3D画卷在眼前徐徐变化。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街角和马路边一排排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走近这些共享单车后记者发现,共享单车都垂直马路摆放,车把向左转45度,车身车座干净,全无印象中“灰头土脸”“东倒西歪”之象,有几分象橱窗里码放整齐待售的商品。

  洛阳没有单独为共享单车划分停车区域,而是采取了共享单车与私人自行车、电动车混杂停放的方式,这样虽然加大了管理难度,却方便了有骑行需求的人民群众。洛阳市城管局局长易勋告诉记者,“这样的停车设计,能让依靠非机动车出行的市民群众和骑共享单车出行的市民群众‘想骑就有放下就走’,最大限度释放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的便捷性,提升只民群众绿色出行的满意度。”

  共享单车乱象是各地城市管理中公认的顽疾,此前媒体报道中,它们有上树的、有下河的、有缺座椅的、有少轱辘的……在洛阳,这些共享单车如同被训练好的小马,乖巧而有秩序地等待着自己的骑手,奔向骑手想去的地方。使困扰各地政府的共享单车治理难题,在这里仿佛变成了一道街景。

  共享单车——想骑就有放下就走

  有观点认为,共享单车这种新型商品,因需要占用公共资源,尤其要占用大量城市道路资源,不能视其为一般商品,政府要发挥出主导作用,但又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无法让群众满意的管理结果。新业态加新问题考验的是管理部门的管理智慧。

  洛阳共享单车“想骑就有放下就走”的管理模式,与许多城市在共享单车管理中建立不文明骑行人“黑名单”、划片停车、定点停车等方式大相径庭,或者说是反其道行之。记者对管理结果有些怀疑,经过随机探访,记者发现不论是主街还是巷道,洛阳市内的共享单车使用起来确实如易勋所言的那般方便。

  经过观察,记者发现了这些共享单车取还方便、秩序井然、干净整洁的秘密——人工管理。

  洛阳每条街道都有值班巡扫卫生的环卫人员,他们在值扫过程中,兼顾这条街道上共享单车的摆放和清洁工作。环卫人员的介入,让那些没来得及入位的共享单车被摆放整齐。环卫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有被拉长,但工作中增加了一项美化城市、方便市民群众的内容。这些环卫工人的付出,让“想骑就有,放下就走”在管理设计末端变成现实。

  共享单车停车难、停车乱、高峰时期一车难寻等弊端,洛阳市民和城市管理部门都曾亲历过。为解难题,洛阳在共享单车治理方式上着力以变求进,在“新”字上求突破,在各种管理实践中筛选出“公司治理+环卫工人协助”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模式。

  易勋介绍说,“目前,洛阳全市8万辆共享单车交由7000余名环卫工人协助管理,按照用车密集区不同,由共享单车企业出钱按每月200元、100元、50元不等的标准补助环卫工人,在全国首创企业买单交环卫工人摆单车模式,根治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乱象,不仅群众评价好、城市管理效能高,还让共享单车企业单靠骑行一项实现企业赢利。”

  管理创新——法治把关 政策保障

  洛阳式共享单车管理实现多方共赢,是不断创新、探索、总结的结果。据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易勋介绍,洛阳市曾经有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时投放车辆,采取过与现在类似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企业为了市场占有率,投放数量远超出备案数量。由于企业管理后台不对政府开放,政府很难摸清每家企业究竟投放了多少单车,导致每家企业都不愿意按曾经协商过的份额为环卫工人协助工作买单。直到政府征得三家企业同意,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留下一家企业,“公司治理+环卫工人协助”管理模式才收到预想的效果。

  法治城市依法管理是根本。洛阳式共享单车管理模式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于2017年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易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被《指导意见》定义为具有“营运”性质的“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服务”的新型商品,对其管理必然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商品。为确保依法行政,针对洛阳式共享单车管理模式是否涉嫌行政垄断,洛阳市城管局分别邀请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单位的法学专家进行研讨,专家们一致给出了“共享单车占用城市道路资源经营,属于公用事业。政府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属于特许经营管理事项范畴。”的结论。(记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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