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微”不至 城市管理直面民生难题(宜昌市)
日期:2021-05-31 11:08:5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城市管理与服务市民息息相关。近期,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继启动城区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地文明提升行动、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行动,抓实、抓细与民生相关的城市管理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形象。5月28日,我市召开宜昌市城市管理微治理新闻发布会,对相关行动作情况介绍。
宜昌城区窨井盖近10万座 三年治好车行道井盖病害
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长益介绍,宜昌市城镇窨井总量初步统计近18万座,其中宜昌城区近10万座,位于车行道的约1万座。车行道井盖病害主要为沉降、跳响等,总数约2000个。窨井盖安全、舒适不仅影响出行,更关系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宜昌市委市政府把窨井盖治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市城管委与住建部门经大量研究佐证,制定方案和标准,启动了城区窨井盖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城区窨井盖病害整治,解决破损、沉降、跳响等问题,提升窨井盖品质;解决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新井盖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中,2021年为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为扩面提升阶段。
据悉,目前我市道路上的井盖多采用铸铁、复合等材质,多种因素造成诸多病害。相关部门经大量研究佐证,决定在我市车行道路面上推广使用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有五大优点:井盖够重,达130公斤;标准够高,承载力为400KN,力学性能更好;做工够精,在安装槽的定位下不会移位;够稳,新井盖不易发生位移、沉降和井周破损,基础牢固;设计要求够严,今后的井盖应设置在绿化带和人行道。设置在机动车道上的,应尽量避开车辆轮迹线。特殊情况下,设置在车辆轮迹线上的,井盖开启方向应与来车方向一致。
推进施工场地五项整治
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文明
宜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袁庆华介绍,宜昌市每年大约1200个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还有交通、水利、园林等其它大量的建设工地。宜昌住建联合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整治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城市更新、房屋拆除、土地整理、市政维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建设工地,水务燃气、电力通讯维修等小散工程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城市储备地块、弃土消纳场等。2021年为启动攻坚阶段,2022年为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为巩固长效阶段。
据悉,本次行动将推进施工场地五项整治。施工围挡整治,按照样式统一、色调和谐的要求,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施工场地整治,建设工地按照相关要求,保障临时设施安全和生活设施卫生,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场地布置管理,组织绿色施工,采取施工现场臭氧管控措施,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范要求。渣土运输整治,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平车装载、密闭运输、清洁上路、证照齐全、限时限点限线”工作标准。噪声污染整治,对重点项目工地、反复被投诉工地进行重点抽检。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禁噪”工作,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智慧工地整改,按宜昌市智慧工地建设的要求实施实名制信息识别、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起重设备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等智慧化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建设工地管理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治理户外广告和招牌
保障群众“头顶”安全
5月26日晚至5月27日凌晨,宜昌城区开展了史上最大规模户外广告拆除行动,三峡快速路18块户外广告被拆除,拉开了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的序幕。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龚万柏介绍,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保障群众“头顶”安全,守住民生底线,打造清新靓丽的城市立面空间环境,助力公园城市建设。
《方案》明确按照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禁控一批,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标一批”的工作要求,采取楼顶广告及镂空字必拆、一店多招必拆、布标条幅(海报、标语)必拆、箱体广告必拆的“四个必拆”措施,到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清顶、净面、美楣、畅路”专项整治。即日起至今年6月底为示范创建阶段,今年7月至2022年7月底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8月至同年9月底为巩固提升阶段。
据悉,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减量、提质、安全、美观”的设置原则进行审批,做到“六个禁批”,即:禁批楼顶字、禁批走字屏、禁批电子显示屏、禁批一店多招、禁批布标条幅、禁批经营品种和电话号码等。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市城管委会同市委文明办,对城区主次干道户外公益广告按照定点位、定内容、定样式的“三定”要求开展治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置公益广告,应在设置前,将设置说明、宣传主题、效果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委文明办审查后,以候车亭、公交站牌、路名牌等为主要载体发布公益广告,除此以外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设置和发布户外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