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番禺区城管局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州市)
日期:2021-08-02 11:01:1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职责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且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法制审核团队把关,可以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质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提供监督,对该决定的内容提供保障,避免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合法权益。
2016年开始,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履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均提出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决定。
2017年5月,区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实践,制定《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明晰审核机构、审核范围(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审核内容(行政执法决定的理由、依据和证据材料,包括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审核责任等方面;解决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具体事项。此外,还编制了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规定法制审核时限,从而建立起明确的工作机制。
2017年7月,从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遴选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实际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成立局的法制审核团队:共有5名法制审核员,均为法学本科/硕士学历,其中3名法制审核员还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岗位公职律师”证书。
2017年8月起,区城管局正式实施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每一宗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经取得岗位公职律师资格的法制审核员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最终做出处罚决定。正是每一位法制审核人员认真细致的审查,为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树立起最后一道屏障,确保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以后,成效颇显。一是杜绝了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在实践中树立法治意识,致力于构建责任政府,控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尤其是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老百姓相对于行政机关处于弱势地位,执法人员就更容易受到权力扩张的内在影响。而法制审核员的重要价值功能在于杜绝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二是提升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信力。在新时期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职能领域宽泛且涉及面广,面对问题和挑战,区城管局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制的体制、法制的程序开展工作,建立起法制审核团队,目标和意义在于提升综合执法公信力。三是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效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执法时更加规范,在违法事实证据的调查和收集、行政程序的遵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更加慎重,用法制审核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能够有效规避行政案件败诉的风险。
2021年7月14日,区城管局组织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培训,要求每位执法人员都能够学懂吃透新法倡导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精神,学以致用指导实践,确保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能,熟练掌握行政处罚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严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规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截至目前,区城管局对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法制审核,并对其中86宗特别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复议诉讼无一败诉,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让违法行为人承担了应有的处罚。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典型案例及分析】
2020年8月,区城管局法制审核团队在对一宗无证施工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认真把关,通过蛛丝马迹的追查,成功查出某大型房地产公司通过伪造施工合同企图降低工程总造价逃避无证施工处罚的行为。
2019年,区城管局法制审核员收到了一份厚厚的卷宗。
法制审核员翻看着桌上厚厚的案卷,皱了皱眉头。这是一宗无证施工的行政处罚案件(无证施工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方处以合同价款的1-2%的罚款)。
涉案工程项目是一个大型房地产商住项目,由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43610平方米,该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施工,案发时正在进行建筑物主体建设,涉嫌无证施工行为。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造价为21031812元,案件证据资料翔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听证的申请,看来这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铁案。
然而,法制审核员心中总是萦绕着一丝挥之不去的疑惑,也许是案件办理得太过于顺利?
忽然,法制审核员像是发现了什么,抓起桌上的计算器,快速按动了一连串数字,终于明白了疑惑的来源!合同总造价21031812元,看似高额的数字,除以总建筑面积43610平方米,得出每平方米的造价仅482元。法制审核员立即查阅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当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参考造价,市造价站公布的当年6层以上办公楼的造价为2538元/平方米。由于工程合同造价是无证施工案件的处罚计算基准,因此,违法当事人极有可能提供伪造的合同。
法制审核员郑重地写下了“合同造价显著偏低,存疑,请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
法制审核员更不会轻易放过每一个法律疑点。于是,法制审核员将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报,并邀请了市城管部门,番禺区纪委、住建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经过一番讨论,各部门认为私营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无须招投标和合同备案,如果执法部门没有掌握到相反的证据,只能采信当事人提供的合同造价,直接适用市造价站的参考造价没有法律依据,毕竟“疑罪从无”也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绝不放纵一个违法分子,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办案人员持续不懈努力,克服当事人不断催办等重重压力,通过约谈当事人、告知法律后果、多方调查取证等方法,终于使狡猾的违法当事人不慎露出了马脚。执法人员在省住建厅网站上查到了当事人最新申办施工许可证时申报的工程造价为64130798元,是当事人最初提供给执法部门的合同造价的3倍。“合同造假”铁证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提供的合同有误,重新提交了新的施工合同。最后按照实际合同金额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成功为国家挽回100多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