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要注意!南山区公布2022年第二批垃圾分类典型执法案例
日期:2022-05-25 11:48:18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市垃圾分类迈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法治思维、法制手段推进垃圾分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立案查处垃圾分类执法案件68宗,罚款15200元(其中投放管理人5宗,罚款10000元,投放义务人63宗,罚款5200元)。
现公布2022年第二批垃圾分类典型执法案例
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持续公布执法案例
案例1: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保持垃圾分类投放点整洁,被罚款2000元。
时间:2022年1月2日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前海天朗风清家园
处罚对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内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处未保持垃圾分类投放点整洁,杂物随意堆放,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固定证据并予以处罚。
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保持垃圾分类投放点整洁,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违法类型、情节(一)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2000元。
案例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被罚款2000元。
时间:2022年3月7日
地点: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新小区垃圾分类点
处罚对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内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投放点垃圾随意堆放,存在未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被依法处罚。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丽新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违法类型、情节(一)处罚标准第一档,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被罚款50元。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地点: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某店铺
处罚对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
内容:当事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经责令整改后,且拒不改正)。
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厨余垃圾,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经责令整改后,且拒不改正)。
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项第三档 ,对该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案例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随意抛撒生活垃圾,被罚款200元。
时间:2022年4月27日
地点:南山区粤海街道翠溪路科苑西小区某生活垃圾投放点
处罚对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
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将生活垃圾抛撒,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后,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随意抛撒生活垃圾,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执法队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那么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管理人和义务人
都应履行哪些垃圾分类职责呢?
0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0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还将面临以下处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始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前毖后、惩处一个、警示一片。
通过开展常态化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警示,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法律意识,压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义务人的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