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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联系方式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全市性环境卫生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全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问题。

  三、参与全市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指导各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市政府投资的有关环卫项目的建设。

  四、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依法核发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证,监管全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准运管理。

  五、监督、指导及规范管理全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

  六、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755-82226195
传真:0755-82208777
电子邮箱:szhw@cgj.sz.gov.cn
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
联系人:朱钲
更新时间: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