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16:34:2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深化政务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深府办函〔2023〕36号)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聚焦“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等重大政策措施,通过积极参加政民通、民心桥等在线直播访谈方式,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成媒体矩阵,扩大宣传范围。
2023年度,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415条,包括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执法监督、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栏目。局官方微博信息发布量2790条;“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量318条;微信订阅号“深圳城管”信息发布总量506条;微信视频号“深圳城管”信息发布总量123条;抖音号“美丽深圳”信息发布总量1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市民主动撤销申请27件,实际办理12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与2022年相比,2023年实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减幅25%。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日常监管机制和信息纠错机制;三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无关文件,规范更新有效、失效标识,优化政策法规栏目检索功能,并按我局业务主题分类展示;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我市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官网在2023年与“深圳政府在线”平台联合建设“公园深圳”专题栏目,同时与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推出的“深i公园”小程序联动;三是局官网创新使用“数字发言人”播报功能,以科技和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让信息“活”起来,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实行版块主体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容监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每月发布信息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梳理总结发布情况,并认真组织做好政府信息保障工作。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置征集调查、留言咨询等版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精准推送功能还需根据用户属性进一步探索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业务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二是根据不同的用户属性及受众需求和关注热点,通过技术手段探索优化政策精准推送功能,提供政策问答服务,让公众更快、更全、更准地了解城管领域的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