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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16:34:2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深化政务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深府办函〔2023〕36号)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聚焦“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等重大政策措施,通过积极参加政民通、民心桥等在线直播访谈方式,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成媒体矩阵,扩大宣传范围。

  2023年度,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415条,包括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执法监督、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栏目。局官方微博信息发布量2790条;“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量318条;微信订阅号“深圳城管”信息发布总量506条;微信视频号“深圳城管”信息发布总量123条;抖音号“美丽深圳”信息发布总量1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市民主动撤销申请27件,实际办理12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与2022年相比,2023年实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减幅25%。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日常监管机制和信息纠错机制;三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无关文件,规范更新有效、失效标识,优化政策法规栏目检索功能,并按我局业务主题分类展示;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我市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官网在2023年与“深圳政府在线”平台联合建设“公园深圳”专题栏目,同时与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推出的“深i公园”小程序联动;三是局官网创新使用“数字发言人”播报功能,以科技和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让信息“活”起来,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实行版块主体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容监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每月发布信息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梳理总结发布情况,并认真组织做好政府信息保障工作。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置征集调查、留言咨询等版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86.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4

0

2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2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2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2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3

4

0

2

0

0

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精准推送功能还需根据用户属性进一步探索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业务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二是根据不同的用户属性及受众需求和关注热点,通过技术手段探索优化政策精准推送功能,提供政策问答服务,让公众更快、更全、更准地了解城管领域的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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