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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15:10:23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590条,包括政务动态、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执法监督、应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栏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微博共发布微博2625条,累计阅读量约1403万;“美丽深圳”服务号共发文325篇,累计阅读量约263万;“美丽深圳”抖音号发布视频140条,累计阅读量超23.4万;“深圳城管”订阅号共发文504篇,累计阅读量约51.6万;“深圳城管”视频号发布视频140条,累计阅读量超146.1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市民主动撤销申请33件,实际办理9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与2023年相比,2024年实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增加9.3%。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按程序审核拟公开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信息公开合法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政策库及政策问答平台,通过构建高效、精准的政策推送平台,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信息服务,全面梳理政策资源并建立政策问答平台,畅通市民咨询政策渠道;二是推进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优化适老化与无障碍页面呈现效果,合理布局页面功能模块,推动网站服务适应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三是以人工智能赋能政府网站创新,通过AI数字人视频播报形式,向公众普及城管领域的政策法规,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产品;四是建设多语种专题,与深圳政府在线联合推出“公园深圳”专题多语种版本,实现全市37个自然公园以及201个城市公园服务信息发布全覆盖,为中外居民和游客提供畅游全市公园的有用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实行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制,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责任划分,负责各自的信息收集、编辑和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多次审核和校对,确保信息内容无误。同时,实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所有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每月发布信息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对当月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掌握信息管理工作的动态,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7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3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3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39

3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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