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8 11:50:4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深圳政府在线”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下载。如有疑问,可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邮编:518036,电话:0755-830729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局官方网站202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635条,包括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信用信息双公示、普法教育等栏目;局官方微博信息发布量3450条;“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量2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其中,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市民主动撤销申请2件,依法按时答复办结2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政策、管理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城市信用建设,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准确执行《条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发布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月度分析报告,组织做好我局主动公开栏目信息保障更新工作,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业务提升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要更加丰富。三是对政务新媒体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保障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