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管理处(市绿委办、市绿道办):
你处《关于温辛菊转聘管理岗位的请示》(深绿管字[2012]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聘用温辛菊为市绿化管理处(市绿委办、市绿道办)管理岗位九级,聘期四年,解聘其市绿化管理处(市绿委办、市绿道办)工勤技能岗位三级。
此复。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