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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6月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2-06-01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补充工作人员,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6月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选聘对象。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选聘条件、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选聘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对选聘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各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网上打印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局大楼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916982。

  (二)有关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5、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三)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考生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三、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各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查询。
 
  (三)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第一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在15天内由用人单位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同时,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5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7年5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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