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
聘用郭起宏为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副主任(管理岗位六级),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务。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