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
聘用张国宏为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主任,管理岗位五级,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法制处调研员职务。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