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认定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认定流程,我局对申报的居住区(单位)进行审核,对达标的居住区(单位)认定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深圳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