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全市一楼门楣招牌试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日期:2019-05-29 17:49: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深府规〔2018〕24号)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一楼商铺设置门楣招牌试行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此次试行备案管理的对象为一楼门楣招牌。一楼门楣招牌是指设置在建筑物一楼商铺建筑开间入口处上方至二楼窗户以下区域的招牌;
(二)在其他区域设置广告招牌仍需审批。
二、备案流程
申请人通过关注“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填写“深圳市一楼门楣招牌设置申请表”并上传招牌设施样件图即可完成招牌登记申办(申办流程见附表)。审核受理时限为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系统受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进行通知,申请人也可登陆“美丽深圳”公众号查询办理结果。审核成功后将生成门楣招牌受理编号和相应二维码,审核不成功将反馈整改意见信息,申请人需按意见整改后重新登陆“美丽深圳”公众号进行申请。
三、其他事项
目前已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楼门楣招牌,可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已过有效期的一楼门楣招牌须及时办理备案登记。《门楣招牌设置规范》及门楣招牌图例请登录“美丽深圳”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深圳一楼门楣招牌备案”--“备案指引”进行查询。
附件:1.一楼门楣招牌备案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一楼门楣招牌登记备案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