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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LED显示屏户外广告亮度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19:49: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广告设置单位:

  近期,我局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部分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亮度超出控制标准,光污染问题严重,不仅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而且还可能影响道路行车安全。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安装亮度调节装置或者未按批准文件要求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请各设置单位立即对所设置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的夜间亮度进行检测自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规定控制亮度。对不落实整改措施,违反规定设置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明珠,电话:8307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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