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22:4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城管通〔2017〕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战略部署,根据《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有关城市建筑清洗翻新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法定化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洗范围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外观陈旧、表面肮脏、残留污渍的建筑物外立面,具体道路名单见附件。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部分道路于6月30日前完成(详见附件1)。
三、实施主体及清洗费用
根据《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洗的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按照其所有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所有权人不明确且有多个使用权人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按照其使用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
四、任务分工
各区(新区)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管以及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福田区综合执法局配合福田区城管局落实相关工作。
市监察支队牵头组织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执法,并通过公告(样本见附件2)等方式,提醒主体责任人按时开展清洗翻新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翻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执法指引见附件3)
市城管局市容处、市环卫处加强对纳入清洗计划道路的巡查,并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清洗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城管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安排和工作举措,对拟实施清洗的建筑物进行调查,明确清洗范围,建立台账,并注意做好清洗前后对比照片的留存工作。
(二)市容处对外立面清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积极、不主动或迟迟不开展清洗工作的行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开展清洗工作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市城管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问题曝光。
(三)请各区(新区)城管局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及工作方案、进度安排名单报送至我局。
专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建筑外立面清洗主要道路名单
2.深圳市XX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公告
3.关于查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严仕勇,电话:8285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