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预选承包(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17-03-13 14:41: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类和货物类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的《深圳市城管局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名录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录入条件的服务类预选承包(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预选承包(供应)商类别
(一)已入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预选承包商直接纳入名录,无需另行申报;
(二)未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承包商库中,符合类别条件的,可向我局推荐录入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具体的可申报类别有:
1.公务租车
2.劳务派遣
3.物业服务
4.保安服务
5.绿地管养
6.会计中介
7.法律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类别对应的资质证书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公务租车: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保安服务: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绿地管养: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或以上资格(质)证书;
6.会计服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法律服务: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三)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
三、征集的数量及录入方式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的预选承包(供应)商采用准入制,不设数量限制。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均确定为预选承包(供应)商,并在市城管局网站公示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公示期限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无质疑投诉,则根据公布名单建立相应类别的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 年3月30日(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大厦东座701室
(三)联系人:张丽娜,联系方式:83916869,13510060634;
马晓宇,联系方式:83916869,13006678659。
五、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单位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提供);
(五)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六)申请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七)企业在深圳的办公场所、设备等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八)申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经营业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以上除第(一)、(四)项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的预选承包(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不出现名录管理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我局将逐一核实,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不予列入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并在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三)我局将在每年12月底,对名录进行调整。对新申请的预选承包(供应)商进行审查,收录;对违反名录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不再符合资格的预选承包(供应)商实时调出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
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类和货物类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详情请见附件);
2.申请表(详情请见附件);
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承包商一览表(详情请见附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