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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18-01-05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管局朝恒大厦1A裙楼商铺物业。

  二、项目类型:商用(铺)。

  三、项目概况(出租物业地址和面积):

  朝恒大厦1A裙楼商铺位于福田区金田路海滨广场,面积299㎡。

  四、项目经营范围:

  1.不扰民、无污染商业项目。

  2.优先考虑美容、茶庄、仓储等项目。

  3.不能经营餐馆明火油烟、棋牌等危险性项目。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货币类型:人民币。

  七、评定标方法:

  1、采用暗标方式报价、截时截价,当场宣布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出现并列报价,并列报价者可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2、如投标人报价相同,参与投标的原经营者有优先承租权。

  3、招标指导价参照深圳市福田区2017年房屋租赁指导价,每月每平方米70元/㎡;最终底价结合周边同类商业价格综合考虑制订并现场公布,报价低于标底价者为无效标;有效标者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方。

  4、中标者公示一周后,无有效投诉的,10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之签合同;有效投诉的,取消中标资格,顺延后续者中标,或重新招标。

  八、招租对象、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备承担本项目资格的企业。

  (二)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处罚者;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没有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者;不予接受。

  (三)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照:

  1.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报名的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以上资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五)以下费用不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须由中标人另行承担:1、房屋租赁办理的相关证照费用;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按物业管理公司、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方可经营。

  九、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于2018年1月5日9时至2018年1月18日17:30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市城管局网站查看招标信息,或前往深圳市城管大厦西座614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按本公告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十、投递标书方式:

  本项目实行公开投标,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料文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于2018年1月19日17:30时之前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城管大厦西座614室递交资料登记报名。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16:00时。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城管大厦西座601室 (开标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三、对中标人管理及服务要求:

  (一)中标者须按中标价月租金三倍的标准,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二)租赁双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若中标者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竞投标同一项目的第二名可有优先承租权。

  (三)双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如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办理相关合法证照的,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合同,相互不得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承租者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的用途产生不适等后果的,由承租者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承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条例;认真实行“门前三包”,保持店内整洁、干净,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

  (六)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用电、用气以及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者负责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不服从招标单位管理或违反合同及发生违法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十四、承租费用说明

  (一)给予装修期3个月(免租)。

  (二)投标人竞标报价不含以下项目费用: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和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的费用。

  2、经营者所使用的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

  收取)。

  3、国家规定的,经营者自身应该承担的一切税、费。

  (三)房屋装修、装饰和日常修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月结,货币类型:人民币。

  十六、租赁期:4年(自签定租赁合同起计算。合同期满后,中标方按合同规定无条件将租赁物业完好移交给招标方)。

  十七、注意事项

  1.以先报名先核实投标资格的原则,在符合招标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投标,投标前应缴交保证金5000元。

  投标人应将银行存款单或转账单据交给招标方,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所缴交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保证金存入或转入以下名称和帐号:

  单位名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莲花北支行

  银行帐号:44201612300051000138

  2.存入或转入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人的名字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物业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4.投标人若认招标公告的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网上公示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5.以上解释权归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监管办(有异议电话的投诉电话83915842)。

  十八、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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