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17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名称:玉龙坑垃圾填埋封场场地招租
二、项目类型:训练场
三、项目范围:汽车训练场
四、项目概况:该场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保洁路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封场场址,属于临时性建筑,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货币类型:人民币。
七、评标方法:
(一)采用明标方式报价,当场宣布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出现并列报价,并列报价者可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二)如投标人报价相同,参与投标的原经营者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标指导价参照在以前年度单价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并结合目前周边同类商业价格综合考虑制订并现场公布,报价低于标底价无效,有效标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方。
八、招租对象:具备承担本项目资格的公司。
九、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方在近两年( 2014年8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处罚者;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者,不予接受。
(二)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并现场勘察拟投标经营点的现状。
(三)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照:
1、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报名的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以上资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四)以下费用不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须由中标人另行承担:1、房屋租赁办理的相关证照费用;2、水、电费用(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方可经营。
(五)投标人在竞标时可参投不限于一项物业,但只能承租一处物业。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十、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参与投标方应于2016年8月 19日8时至2016年9月5 日16时期间登陆深圳市城管局网站,或前往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办公大楼1楼工会办公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报名:所有投标方应于2016年9月 16 日16时前到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办公大楼1楼工会办公室报名(具体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郁环路1号郁南环境园)。
报名所需材料
(一) 按第九条第(三)点准备所需证照。
(二)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投标保证金: 1000元整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厦支行
账 号:0512100062002
单位名称: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十二、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按第十九条投标文件格式交付投标文件。
十三、开标时间:2016年9月 19日15时。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点: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十五、对中标人的管理及服务要求:
(一)中标者须按中标价月租金三倍的标准,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从第三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二)租赁双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若中标者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竞投标同一项目的第二名可有优先承租权;
(三)双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如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办理相关合法证照的,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合同,相互不得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参加投标人可竞投任何一项或多项物业,但只能承租其中一个物业;
(五)中标人在承包期内须严格遵章守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条例;注意防火、防盗,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六)未中标的原承租方,给予15日的搬迁期。
(七)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租金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财资规[2011]14号)要求,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九)不服从招标单位管理或违反合同及发生违法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十六、承租费用说明
(一)承租人须承担(投标人竞标报价不含以下费用):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和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的费用。
2、经营者所使用的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3、国家规定的,经营者自身应该承担的一切税、费。
4、场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
(二)房屋装修、装饰和日常修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租金方式:月结,货币类型:人民币。
十八、租赁期限:三年(自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中标方按合同规定无条件将租赁物业完好移交给招标方)。
十九、投标文件格式(详情请见附件)
二十、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投标方凭收据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由于该地块为临时建筑,有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政策性因素,如政府收回该地块,产权归属发生变更等,出现政策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具体内容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二十一、本次招标活动解释权归深圳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联系人:杨海英 咨询电话:893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