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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关于“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招标公告

日期:2020-06-28 17:23:1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自行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

  三、项目地点:深圳市

  四、服务要求:为深入开展按量收费相关工作,拟开展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实践顶层设计。要认真梳理深圳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总结当前收费模式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初步提出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思路。

  五、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项目金额:50万元

  七、招标方式:公开采购

  八、服务内容:

  1、详细调研和分析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按量收费的计费方式、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等,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生活垃圾按量计费模式,分析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模式优势,吸取其可借鉴经验。

  2、设计我市生活垃圾随袋征收区域性试点实践方案。

  (1)根据我市垃圾处理费现有收费途径及资金流向,并结合行政机构管理架构特点,分析随袋征收运行的参与主体、运行逻辑,理清主管机构与参与企业的责任,明确体系运行中物质流、资金流的途经流向、管理路径、监管主体,明晰各参与主体的职责。

  (2)制定随袋征收收费标准。根据我市历年垃圾产生量、处理成本、垃圾密度、清运成本,以及收费对象、收费金额、收费比例等参数,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收费模型,分场景测算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标准,提供我市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基础。

  (3)我市居民生活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农贸市场等区域生活垃圾组分不同、人均垃圾产生量不同,结合我市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居民投放行为习惯、生活垃圾清运方式、垃圾产生量等,设计出满足不同场所、不同需求时的垃圾袋标准,制定相应的收费方案。

  (4)设计随袋征收专用垃圾袋统一标准。根据新固废法、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政策,基于我市气候环境、末端处理技术等外部条件,从垃圾袋材料环保性、经济性、质量可靠性、使用便利性等多角度,对随袋征收专用垃圾袋提出统一外观、材质、规格的指标要求。

  (5)设计按量收费垃圾袋全流程管理方案。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制定垃圾袋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等的监管方式,做到垃圾袋质量可靠、供应稳定、流向明确。

  (6)综合考虑专用垃圾袋具有金融属性的特点,考虑印刷、仓储等过程中出现残次品事件,制定相应的控制和检测流程,报废品管理方法。并考虑垃圾袋流通环节退换货便利性等要素,提出垃圾袋退换货管理规则。

  九、项目人员配置

  中标单位须按要求配备人员不少于5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他项目工作人员具有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环保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招标方的工作要求,须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十、项目服务要求

  1、按照招标工作内容,制定项目开展计划书,经招标方确认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工作。

  2、提交项目成果《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实施情况》《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区域性试点实践方案》,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验收。

  十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人员经费、车辆使用费、燃料费用、管理费、节假日加班费、人员增派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部分。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采购人不会因投标人报价低而降低服务管理品质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若中标人因费用不足为由而未能高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将视为恶意低价骗取行为。

  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社团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十三、响应承诺: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十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时间:投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9点至2020年7月3日下午5点。

  2.招标人只接收已报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5.招标文件索取:无需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招标文件可自行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所有内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将不能参加项目抽签):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文员学历证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证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及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开标日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208室(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233号)。

  8.招标文件收费:无。

  9.投标文件份数:5份。

  1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15时。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后,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或按具体评标方法执行。

  2.开标地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2楼会议室。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六、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北京时间。

  十七、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内。

  十八、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正式授权证明书)到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5.中标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合同条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九、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管理处,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3.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十、废标后续处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由招标人确认新中标人,确认新中标人方式按照投标单位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十一、服务期限:2020年7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二十二、其他有关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投标资格。

  二十三、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吴工;电话及传真:82112550,2238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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