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解读
日期:2020-05-15 14:47:29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一条“维护费和电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各区(新区)人民政府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依据和必要性
为营造国际一流城市环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夜景,提高业主自主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积极性,建立我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一条“维护费和电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和《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实施范围,考虑到工作实际,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其中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区(新区)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中分别明确了维护费及电费的补贴对象。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按投资方式分为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两种,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政府进行维护管理,故维护费及电费由财政资金承担。社会投资建设或政府投资建设并委托业主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维护管理,对纳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并具备远程抄表功能且符合条件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可按本办法给予维护费及电费补贴。
三、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一)《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维护费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补贴金额计算公式将建设投资补贴数额作为基数计算,经测算,对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在1000万—5000万元间的楼宇,设计了新的计算公式,分级补贴,同时,根据财政支付能力实际,对超高层地标性楼宇,其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维护费补贴金额设置上限为90万元。其中,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
(二)《办法》第十条明确了电费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电费补贴金额按景观照明设施规定亮灯时间内实际产生电费计算,以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规定亮灯时间与电费单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中,电费单价以供电部门的电费通知单为依据。
四、补贴比例和补贴考核系数
(一)《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范了维护费及电费的补贴比例。为鼓励住宅楼以及配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建设维护的积极性,对以上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费及电费给予100%补贴;对有景观照明需求的楼宇视情况给予50%的补贴或不予补贴;对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景观照明设施不予补贴。
(二)《办法》第十六条规范了维护费及电费的补贴考核系数。对纳入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对象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实际亮灯情况,将考核结果按不同等次得出的补贴考核系数列入维护费及电费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中,以更好地管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亮灯品质。
五、办理流程和核拨方法
(一)《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理流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各区(新区)的申请人向所在区(新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二)《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了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核拨方法。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等制约因素,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每季度核拨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