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6-07-29 15:45:0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42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9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17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9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17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应到9人,实际到会9人,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园林行业代表、法律行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屈莹莹、黄伟立;园林行业代表谢利娟;法律行业代表覃俏;社会组织代表李琪安、陈婧璇;企业代表曹旭;群众代表吴萍、刘晓红。
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廖齐梅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专业技术主管代晓康担任,听证书记员由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职员陈彦桦担任。
二、陈述人提出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意见
(一)建议在第四条重要事项范围中列出公园门票、配套服务费用等收费项目价格调整。
(二)重要事项范围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其对行政效率的影响,“短、平、小”的公园管理事项不建议纳入重要事项。
(三)社区公园是市民日常活动较大的场所,建议调整公园局部建设或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重要事项标准以防口袋公园等社区公园被排除在外。
(四)明确“活动功能区”定义。
(五)“在公园内连续开展经营性活动达90天”中“连续”“经营性活动”如何理解?公园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业态和运营模式是否需要公开征求意见?90天的设定是如何考虑的?
(六)建议对区局加强指导,统一公示模板。
(七)关于暂行办法第九条“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建议参考下一句列举“情况紧急”的情况,该情形由负责拟订重要事项的单位自行审批,批准层级偏低。
(八)公园管理单位是最了解公园情况的,制定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公园管理单位的意见,在专业决策基础上再公开征求意见。
(九)公园日常维护、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者服务等公园日常管理服务的具体意见。
三、听证意见建议答辩情况
针对听证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回应。经进一步研究分析,具体答辩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答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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