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15-10-12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第二次)
【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
建设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境内的上坑塘地段
建设内容: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新建工程主要包含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及其配套的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理规模确定为5000吨/日,建设6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3台45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为50MW),配套附属生产、生活设施。本项目焚烧发电厂区占地面积267002m²,建筑面积为154128m²。配套的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76751m²,其中飞灰稳定化填埋场154910m2,炉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121841m²。飞灰填埋场设计容积为240万m³,炉渣填埋总填埋库容160万m³,本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
【项目污染特征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主厂区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等,经本项目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主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的灰渣淋溶水、化验室废水及飞灰淋溶水经相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冲洗水一道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叠加背景值后均能达到标准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年平均最大浓度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正常排放时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及关心点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物虽仍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为了减少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一旦烟气处理系统出现事故,立即停机停产,待烟气处理系统修复后才重新投入生产。本项目垃圾贮坑和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H2S、NH3在厂界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厂界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定为(距离厂界)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主要是工业场所和山坡地,无居民点,不涉及居民搬迁。
噪声:本工程运行期间,通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正常工况下,厂区周边噪声贡献值能够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1)本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入厂内垃圾贮坑,经焚烧发电;(2)焚烧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到本项目配套的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处置;(3)炉渣进行综合利用;(4)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均送到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最后进行焚烧处理。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以下网站: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网站、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进行查阅,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你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并简述理由;(2)你对本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3)你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建设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
联系人:郑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72909
邮箱:ghhp@szum.gov.cn
建设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二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08635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50962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