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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5-09-27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局是主管环卫爱卫、园林绿化林业、路灯及灯光设施、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计划与财处、综合管理处、园林与林业处、市容管理处、法制处、爱国卫生处,编制61人,实有人数59人。直属预算单位24家,包括: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深圳市绿化管理处(本级)、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深圳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本级)、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其中公园管理中心含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中心公园、东湖公园、南山公园、马峦山郊野公园、塘朗山郊野公园等37家公园,37家公园中,28家公园已开放,9家公园正在筹建中。

  (二) 我局系统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全年定编人数1253人,其中:行政编制246人,事业编制922人,雇员编制85人。

  201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347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34人,事业人员1039人 ,雇员74人;

  离退休人员750人,其中: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743人。

  1、局机关共有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雇员编制6人。201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9人,离退休人员30人。

  2、局下属单位共有编制1192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事业编制922人,雇员编制79人。201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88人,离退休人员720人。

  实有人员超出编制的原因:2010年成立市公园管理中心,将莲花山公园管理处等18家法人单位合并为一家法人单位。按照市编办文件规定,市公园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73个,对当时实有人员416人,按照出二进一方式逐步消减。截至2014年末,市公园管理中心实有人员减少至36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十九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总目标,以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任务为主线,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2014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以上工作重点,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狠抓经费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监督,提高了财务保障和管理能力,保证了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年度经费预算总体收支平衡。

  2014年,我局本级及下属各单位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认真的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制订了关于接待、会议、公务用车及内部控制等制度,2014年招待费、会议费等日常费用有明显下降,各项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能严格遵守和执行部门预算,按相关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各预算单位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主要工作如下:

  园林与林业管理方面

  负责深南大道等18条重要主干道和福田CBD重要片区的绿化管理,管理道路绿化面积800万平方米。管理市级公园37个,面积319.31平方公里;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9.22平方公里;管理国家级名胜风景区1个,面积31.82平方公里。统筹管理全市林地面积774平方公里。2014年全市共完成了95条各类道路的绿化提升;完成立体绿化项目共74个,其中屋顶绿化项目40个,立交桥绿化5个,人行天桥绿化18个,其他立体绿化项目11个;开展“最美阳台”评选活动试点实施工作。全市完成社区公园建设56个(其中新建20个,改造提升36个),超额完成任务6个。全市共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87公里、39575亩,超额完成总规计划任务。组织全市59.35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共计种植树木181.1万多株。

  爱卫、环卫管理方面

  1、推进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创建“低碳节约型机关(企业)”活动,847个单位创建和527个分类示范小区取得明显成效。加强餐厨垃圾收运量核查和专项执法,每天处理餐厨垃圾320吨、废弃食用油脂80吨;新建成光明新区200吨/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有所提升。

  2、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在罗湖区东门街道开展“垃圾不落地”试点,并总结推广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宣传与执法相结合,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首次提起法律诉讼,有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处理生活垃圾55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8.7%,焚烧处理量占50%,焚烧发电10亿度;无害化处理各类病死禽畜及不合格冻肉制品3900吨,同比增长44%,处理粪渣8.3万吨;垃圾处理费收费5.4亿元,收缴率94%。

  4、积极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委托专业部门在全市设立139个监测点,建立了覆盖全市57个街道办的病媒生物密度调查监测机制;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1388次,清理蚊幼虫孳生地220527处,灭蚊面积57816.4万平方米,确保了我市登革热疫情总体形势平稳,达到可防可控状态。

  5、推进大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该项目厂址变更、框架协议签订等工作,正在进行征转地;老虎坑三期前期工作正在推进;下坪场完成二期一区覆膜密闭负压抽气等臭气治理提升主要项目,建立居民代表现场监督等共治机制;坪山鸭湖、龙岗红花岭实施填埋场优化升级,区域环境综合提升;推进全市12座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

  6、环卫行业管理方面,加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清洁度,全市适宜机扫道路的机扫率保持80%以上。加强垃圾转运站、垃圾车、公厕、果皮箱等中小型设施设备管理,提高垃圾收运管理水平。我局全年共组织参与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19次,自行开展全市城管统一执法行动9次。共查处余泥渣土各类违法行为2689宗,查处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排乱倒11宗,通过媒体曝光违法施工工地8个次,向住建部门移交违法施工工地证据资料5宗。市、区政府受纳场处置余泥渣土约2200万立方米。

  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面

  继续实施对全市57个街道办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工作,全年共开展了8次暗检和4次明检,共出动5180人次,抽取考核样本4767个,有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发展,向服务型、质量型、共同管理型转变。同时,继续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项目。城中村综合整治总体已达246个项目,其中累计152个项目基本竣工,141个项目通过核查验收。原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共39个二类项目计划任务已全部完成。

  行政执法管理方面

  截至2014年底,受理信访投诉及舆情案件590件,其他部门转办信访件94件、重要舆情496件、数字化城管网上投诉案件1122件,处理率100%。全市共查处三乱案件3550宗,清理“三乱”1610683处。查处违法户外广告47541宗,立柱广告316宗。取缔私宰窝点514个,拆除乱搭建16451处,992842.08万平方米。查处余泥渣土违法案件3962宗,餐厨垃圾案件79宗。查处非法报刊亭314个;处理各类群众投诉及领导交办事项1680件。全市联合执法大队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08人次,劝离流浪乞讨露宿人员10922人次;全市犬只新登记上牌10549只,查处违法养犬数量2445只(其中非禁养犬1184只、禁养烈性犬67只、其它1194只),立案宗数97宗,暂扣犬只163只,收容流浪犬657只。

  城市照明环境管理方面

  维护管理路灯38913基,光源74517盏,照明总功率24885千瓦,主、次干道亮灯率99%。改造LED路灯4万盏,维护管理市区450栋楼宇的景观灯光。根据市政府市容环境功能完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原特区外道路照明“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的解决工作方案》。2014年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原特区外六区共计投资约2.6亿元,完成179.5千米市政道路路灯建设,加快实施全市LED路灯节能改造,安装路灯9335套,约占总工程量的49%。其中,宝安区和龙华新区已全面解决辖区内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化后路灯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民生幸福指数。精心筹划城市夜景照明营造方案,通过打造城市灯光天际线、营造中心街区楼宇内透灯光、一体化改造提升重要商业区视觉系统、组织国际水平的灯光节等举措,分期分区落实,逐步打造国际化大都市级的灯光夜景。

  户外广告管理方面

  2014年,我局认真对照履行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户外公益宣传的协调发布工作。至6月底,总共发布35个公益内容,立柱共有68根,总面积为15000多平方米;LED电子显示屏共有150块,总面积为42789.72平方米。其中,配合依法治市办和市委宣传部组织发布大范围公益宣传活动,如在4-6月集中协调了大量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公益广告,发布时间从5月到7月,总共发布14个法治公益广告内容,分别为户外立柱广告46根,总面积10172平方米;LED电子显示屏88块(次),总面积24855.26平方米。我局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耐心细致沟通协调,竭尽全力满足发布单位的种种需要,100%保证了发布效果。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

  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数字城管业务上的应用,提高了快速处置能力;正式开通数字城管案件网上查询功能,建立和完善数字城管网站案件查询系统;组建数字城管督察队,加大对全市各街道办重点路段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责任单位快速处理城管问题;积极推进市、区数字城管功能拓展升级。截至2014年底,全市数字城管监督部门共受理城市案件1,136,399宗,立案1,063,693宗,结案1,051,517宗,结案率99.48%。其中向全市市级责任单位派遣立案122,683宗,占一般案件总数的10.54%,应结案 118,199宗,结案数117,249宗,提前结案603宗。按期处理率97.01%,总体结案率98.69%。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

  共组织开展以“爱鸟周”、 “湿地日”“野生动物宣传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12次。展出展板、野生动物标本共240多件次;印发资料20000多份、接受咨询2000多人次。全市森林公安共立案件107宗,其中刑事案件67宗,林业行政案件38宗,治安案件2宗;刑事拘留35人,取保候审15人;收缴象牙及象牙制品43件,虎牙制品1批;查获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收缴野生鸟类死体7万余只(1430公斤);查处擅自改变林用地27877.83平方米、非法开垦林地73766.85平方米。

  森林防火方面

  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年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为146.3亩,受害森林面积87.6亩,受害率为0.008%,远低于0.1%的控制目标。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本年决算收入195,34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15.6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6,685.35万元),占总收入的93.38%;其他收入12,876.99万元,占总收入的6.36%;事业收入52.55万元占总收入的0.2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本年决算支出194,58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1,109.1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5.3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4,35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97%,其中:人员经费29,591.56万元,公用经费4,760.73万元。项目支出146,756.8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1.03%。

  主要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1、教育支出(培训支出) 268.1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418.14万元。主要是技术研究与开发410.6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1,332.59万元。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6.5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老人老办法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92.5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1,193.54万元。

  4、医疗卫生科目支出453.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卫生(医保缴费等)35.5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医保缴费等)418.06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160,224.49万元,主要有:

  (1)行政运行支出1,514.60万元,主要是维持单位一般运行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等。

  (2)城管执法支出3,530.82万元。

  (3)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管理支出3,301.53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70.52万元,主要是城管科研、宣传教育、网络数字化管理等支出。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4,411.06万元。主要是城市照明环境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支出。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82,149.35万元,主要是全市市属公园绿化与管养、全市市属道路绿化与管养、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养犬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安全生产、余泥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无主垃圾清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深度处理服务、垃圾填埋作业运行服务、环境监测监管服务、爱国卫生管理等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546.60万元,主要是历年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建项目在2014年的支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中心公园改造二期、银湖山郊野公园建设、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二期、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一期填埋库区封场及3号污泥坑治理工程、深圳市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市城市生物质废弃物处置项目外部配套、深云北侧下围岭余泥渣土受纳场工程等。

  (8)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6,500.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市市管理道路路灯电费的开支。

  6、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6,734.76万元。主要包含林业口单位行政运行支出1,023.48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84.83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46.5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993.86万元、森林资源监测192.9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1,662.48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001.0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26.83万元、其他林业支出695.89万元(是省市配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185.3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627.8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83.27万元,购房补贴3,144.5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及直属等24家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649.64万元,较2013年减少82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9.43万元,占“三公经费”全年支出的5.42%,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加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42万元,占“三公经费”全年支出的3.12 %,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大幅减少16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8.79万元,占“三公经费”全年支出的91.46%,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大幅减少667.15万元,其中车辆更新费24.87万元,运行费1,48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2014年局本级及下属24家单位全年安排出国(境)团组7批次,其中:出国4批次20人,赴香港3批次15人,实际发生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出国经费支出89.4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2014年3月30日至4月6日,受邀参加第二届“城市树木研究会议”;与皇家邱(植物)园、爱尔兰国家植物园等植物园进行交流。推介将在我市举办的第19届世界植物学大会;交流学习植物园建设管理,推进我市仙湖植物园国际化水平。

  2. 2014年8月16日至23日,受邀赴肯尼亚参加中非生物多样性研究研讨会并访问坦桑尼亚国家公园。推介将在我市举办的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现场勘察参与的中科院海外科教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交流生物多样性研究及物种引种和保育技术,完成相关植物引种项目。

  3. 2014年9月15日至20日,受邀赴美国参加LED半导体显示会议。学习了解LED半导体在城市照明领域的新技术和发展新趋势;交流学习LED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推广经验、节能效果以及养护成本等。

  4. 2015年1月12日至16日,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赴日本交流学习垃圾分类处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学习日本垃圾末端处理及回收再利用技术;学习日本社区垃圾分类及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做法。

  5. 2014年2月27至28日,赴香港交流学习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执法机制。

  6. 2014年8月,按照市领导批示,市政府召集经信委、市场监管委、城管局赴香港考察早餐车及流动摊贩管理经验。

  7. 2014年11月18日至20日,与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交流沟通建设福田红树林—米埔湿地生态廊道相关事宜。

  (二) 2014年局本级及下属24家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42万元,较2013年减少163.26万元。全年共接待254批次242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0批次193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用于迎接文博会、高交会、生态园林城市迎检、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全市环卫工人节等大型的会议、活动接待。

  用于国内相关部门道路绿化管理、绿道管理、公园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防火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综合整治管理、路灯及灯光环境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管理、爱国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宣传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对口扶贫等对口部门和单位来深交流学习用餐等。

  用于国外植物园等专家来深交流接待。

  (三) 2014年局本级及下属24家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8.79万元,占“三公经费”全年支出的91.46%,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大幅减少667.15万元,其中车辆更新费24.87万元,运行费1,483.92万元。局本级及下属24家单位车辆构成:1.5吨人货车、的士头人货车、3吨大货车、森林消防车、垃圾处理推土机、路灯高空作业车等生产用车335台,行政执法车59台,中巴车21台,一般公务活动用车22台(含主要用于巡查生产的公务活动用车),合计437台。

  附表:

  2013、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大部分为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结转至2014年支付形成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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