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城管局部门预算批复
日期:2013-02-05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市城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你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核定你单位2013年总收入123,22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123,210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总支出123,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27万元,项目支出91,898万元。
实行部门预算是我市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你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以及有关财政财务法规的要求,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尽量减少年度执行中的追加预算事项,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科学制定支出计划,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年度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支出进度,均衡年度支出水平,大力压缩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三、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一般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对“三公”经费等严控类经费要按照规定压减和实行量化指标控制。同时,要主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认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年度预算,在发生经费支出时要正确选填相应的支出经济科目。特别是2013年新增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项目库审核结果执行,确保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对应。
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采购目录以及具体采购政策执行。2013年将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限期申报制度,请务必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工作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你单位接到批复预算后,应于15日之内将所属单位的预算批复完毕;同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强化主管责任,严肃预算约束刚性,提高预算执行力。
特此通知。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