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2023年9月“美丽深圳”志愿者活动月度报告

日期:2023-09-26 17:37:5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3年9月,“美丽深圳”志愿者服务队共开展活动257场,参与人数5013人次。其中市局直属各服务分队共开展56场活动,服务人次达298人;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服务分队共开展201场活动,服务人次达471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丽深圳”志愿者服务情况汇总表

市局直属各服务分队活动汇总表

序号

单 位

场次

人数

1

“美丽深圳”仙湖植物园志愿服务分队

30

68

2

“美丽深圳”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25

220

3

“美丽深圳”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志愿服务分队

1

10

合计

56

298

各区城管服务分队活动汇总

序号

单 位

场次

人数

1

“美丽深圳”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7

87

2

“美丽深圳”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3

35

3

“美丽深圳”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32

196

4

“美丽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3

70

5

“美丽深圳”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58

3173

6

“美丽深圳”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0

0

7

“美丽深圳”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0

0

8

“美丽深圳”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28

269

9

“美丽深圳”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68

835

10

“美丽深圳”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2

50

合计

201

4715

  二、市局直属各服务分队活动情况

  1.“美丽深圳”仙湖植物园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仙湖植物园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30场志愿服务,其中:开展27场游客咨询服务、3场植物标本制作服务和导赏活动,为公众生动讲解阴生园植物的科学知识,引导孩子了解自然,保护环境,通过互动答疑,培养探究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科学思维的素质。

  2.“美丽深圳”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开展25场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志愿者们向居民派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并对沿街巷道开展垃圾清理活动,进行分类投放。倡导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垃圾分类,共同创建环境优美和居住舒适的美好社区。

  3.“美丽深圳”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参与第三届大美深圳摄影大赛颁奖仪式志愿服务,提供指引、帮助。

  三、各区志愿服务分队活动情况

  1.“美丽深圳”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7场志愿服务,其中包括:4场自然导赏、2场垃圾分类活动和花海清苗活动。

  2.“美丽深圳”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2场自然导赏活动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3.“美丽深圳”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32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各社区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分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准确投放垃圾。

  4.“美丽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3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行清洁和捡拾垃圾,宣传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文明理念。

  5.“美丽深圳”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共计开展58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行垃圾分类督导和宣传,常态化开展多形式垃圾分类减量环保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6.“美丽深圳”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开展28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宣传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文明理念。

  7.“美丽深圳”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开展68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清洁卫生死角、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促进作用。

  8.“美丽深圳”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

  “美丽深圳”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志愿服务分队本月开展2场净滩志愿服务,倡导游客游玩时将垃圾带离景区,践行垃圾不落地,做城市环境文明的先行者,同时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