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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优化完善“大分流、细分类”的生活垃圾分类格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制定了多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技术标准,基本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为基本、以主干标准和专项标准为抓手的多层次复合型制度体系。
废旧家具属于可回收物,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对象。深圳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废旧家具收运处理体系,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能够为市、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废旧家具回收及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多层次复合型制度体系。

AI播报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家具收集、暂存、运输、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废旧家具的回收及综合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国家标准9项、地方标准7项,主要涉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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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家具、再使用、综合利用、拆解、破碎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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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与暂存

本文件给出了废旧家具暂存收集的一般规定:(1)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家具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复使用或转赠;(2)废旧家具应投放至专门的场所,这是因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投放点”;(3)废旧家具上附着的包装及杂物应按照DB4403/T 74的规定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本文件考虑废旧家具产生和收集特点,分别针对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3大类废旧家具产生源进一步提出了废旧家具收集暂存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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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家具收集运输车选配的一般原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防碰撞要求、废旧家具收集运输车记录和联网监管要求和全闭环管理台账的要求。

6

综合利用

本文件给出了废旧家具综合利用设施功能分区、设备选用、综合利用过程的规定以及材料的回收利用要求。综合利用设施合理的分区有利于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消防安全隐患,也有利于污染物防控。综合利用设施的设备选用应有利于提高回收利用效率,综合利用的过程和材料的回收利用应符合“3R(再使用、资源化、减量化)”原则。

7

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家具回收和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在有关污染控制的要求中,本文件先给出对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再给出对于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还给出了环境卫生要求。在有关安全防护的要求中,本文件给出了防爆、职业安全、视频监控方面的要求。

8

运营维护

本文件规定废旧家具回收相关的设施设备,应由专人或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清洁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清晰醒目、不产生二次污染;规定废旧家具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应满足SZDB/Z 233中一般规定的要求。

主要亮点

本文件内容对接国家和地方标准,充分征求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相关综合利用设施运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标准实施的效益

本文件有利于贯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广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经验,为规范废旧家具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推动完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相关文件:《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