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
日期:2016-01-22 11:2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为零。
行政应诉案件2起。其中一起为当事人不服我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具体案情为:当事人对福田区城管局以涉嫌占道经营对其作出扣押音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我局审查后认为福田区城管局的扣押行为超出法定期限,遂作出撤销扣押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的撤销理由不满,于是将我局即复议机关提起诉讼。
另一起为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案情为:当事人认为我局作为广告审批机关在作出广告设置许可时未征求其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两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受理审查后均作出维持我局行政决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裁定结果。两起案件我局均胜诉。
二、案件发生的原因
分析上述两起案件,我们认为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民的法治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不断地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宣传,法制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加上市民对自身素质和自身权益要求地不断提高,市民自觉学法、遵法及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权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如:今年我局应诉的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案中当事人就具有较高的法律维权意识,其认为他是广告设置外墙的共有人在法律上属于利害关系人,为此广告审批应事前经其同意。
(二)执法中运用说服教育的能力不足,执法方式过于简单。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耐心疏导和法制教育,不能很好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动不动就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就很容易使当事人心生不服,引发矛盾。如:当事人对福田区城管局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诉讼的案件,经了解,当事人就是认为在执法中执法人员没有与其平等地进行沟通交流,不向其说明和解释原因,其辩解两句,执法人员便上前粗暴地扣押其音箱,致使其不满而提起复议。
(三)部分复议工作人员在复议审查时存在着为了维护行政机关形象,保持政令畅通,对待复议中发现问题持“能护即护”的指导思想。如:前述当事人对福田区城管局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向我局申请复议,要求确认福田区城管局扣押行为违法。我局复议部门人员经审查后虽然认为福田区城管局认定当事人在广场上摆放音箱经营卡拉OK的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在法律认定上有些牵强,实施的扣押行为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但是复议审查人员考虑到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下级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如直接认定其扣押行为无法律依据,今后类似行为可能不好处理,因此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回避了这一问题,仅以福田区城管局扣押行为明显超过法定期限为由撤销了福田区城管局扣押行为。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致使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撤销扣押行为的结果满意,但对撤销理由不满意,遂将我局即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端正复议工作指导思想。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和牢固树立复议工作是为了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不当,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指导思想。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人民至上。进一步提高复议工作审查水平,提高复议质量。同时要建立完善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行政复议水平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宣传,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法制建设,监督政府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城管在身边”活动,通过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学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秩序。
(三)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执法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也要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执法综合能力,不仅要会运用法治方式执法,要也会运用情理道理法理,灵活执法化解执法矛盾。坚持教育为先,先礼后兵。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