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 对象 | 具体内容分类 | 是否为部门联合事项 | 检查主体 (市/区/所)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依据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责任 单位 |
1 | 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整、美观、安全,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检查。 | (一)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完整、美观、安全的检查; (二)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修复或者拆除情况的检查。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企业 | A | 是 | 市、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 | 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3%; 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 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街道开展) |
2 |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符合申领许可证基本条件的检查 | (一)是否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台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二)是否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 (三)是否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 (四)是否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A | 是 | 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0条 | 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3%; 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
3 |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的检查 | (一)是否将经营权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检查; (二)是否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的检查; (三)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的检查; (四)设置并定期检测餐厨垃圾计量系统的检查;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 (六)维护处置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A | 是 | 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4、17、18条 | 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3%; 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 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街道开展) |
4 | 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包括:人防防护、防化等专用设备) | (一)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是否基本落实; (二)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基本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结建式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 A | 是 | 市 | 根据市人防办实际需求开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根据市人防办实际需求开展检查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注:具体内容分类是指将最小单位抽查事项进行逐一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写“A”,重点检查事项写B。具体内容分类可按最小单位分类,也可以按最大单位的“抽查类别”统一标注为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