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的检查 | (一)是否将经营权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检查; (二)是否擅自转让、质押经营权的检查; (三)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的检查; (四)设置并定期检测餐厨垃圾计量系统的检查; (五)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 (六)维护处置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一般事项 | 是 | 区 | 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 |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七、十八条 | 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检查各区开展情况)、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街道开展) |
3 | 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包括:人防防护、防化等专用设备) | (一)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是否基本落实; (二)内部环境是否整洁。 | 结建式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 一般事项 | 是 | 市 | 根据市人防办实际需求开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