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日期:2022-09-28 10:46:49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拟对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第三方监管服务 合同金额(万元):216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中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乙方配备不少于24名固定人员,设立综合组和检查组,综合组人员要求常驻甲方办公场所办公,检查组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外出检查监管工作,要求如下:(1)综合组:4人,均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并协助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相关工作。(2)检查组:20人,根据工作需求分成若干检查小组,均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管。”修改为“本项目要求乙方配备不少于24名工作人员,设立综合组和检查组,综合组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检查组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外出检查监管工作,要求如下:(1)综合组:4人,均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并协助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2)检查组:20人,根据工作需求分成若干检查小组,均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协助甲方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二)将原合同中车辆要求“乙方须配备至少3台以上工作车辆,均要求7座商务车,车辆为深圳牌照、自动挡,涉及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交通违章费用由驾驶人自行承担。”修改为“乙方须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安排车辆,及时协助完成巡查任务。涉及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违章费、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较长,期间可能产生人员流动。在更换人员满足合同要求且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乙方更换人员。人员要求修改为“乙方配备不少于24名工作人员”。 (二)综合组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按要求协助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协助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相关工作,不对办公地点作强制要求。因此,综合组人员要求中删除“常驻甲方办公场所办公”。 (三)乙方开展工作主要是检查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为甲方指导、监督各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协助。检查组人员修改为“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协助甲方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四)本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点多面广,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取消对车型的具体要求。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但应能满足及时完成检查任务的需要。此项修改为“乙方须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安排车辆,及时协助完成巡查任务”。 (五)删除原合同中“交通违章费用由驾驶人自行承担”的表述,改为“涉及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违章费、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项属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由企业自行决定。 (六)上述调整不对本项目工作内容、检查点次、提交成果等产生影响,因此合同金额、验收成果及支付方式不变,与原合同一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1007号 联系电话:0755-25027985 传真:22380369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