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日期:2023-01-18 20:13:14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信访大厅B103室(市政府行政复议收案室)
电话:0755-88128990
网址:http://sf.sz.gov.cn/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12368
网址:https://www.shenp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