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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版)

日期:2022-12-12 12:04:46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序号

违法行为

条款

违法类型、情节

处罚标准

带有灯光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40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24条规定,带有灯光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24条规定,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带有灯光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不含4平方米)。

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24条规定,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带有灯光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大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的(不含10平方米)。

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24条规定,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带有灯光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含10平方米)。

处一万元罚款。

未按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第41条  违反本办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由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设施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的、或违反本市公益广告相关管理规定的、或未按本办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或播放公益广告额外收取发布费用的,或通知播放公益广告时间未按时播放的。

处一千元罚款。

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审批期限内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时间大于刊播总时长的10%(含10%)但少于刊播总时长的20%。

机场、口岸、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审批设置期限内公益广告发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累计时间大于30日(含30日)但未达到60日,或其公益广告版面比例高于所在版面的10%(含10%)但低于所在版面的25%。

处二千元罚款。

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审批期限内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时间少于刊播总时长的10%的。

机场、口岸、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审批设置期限内公益广告发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累计时间未达到30日,或其公益广告版面比例低于所在版面的10%。

处三千元罚款。

在审批期限内一个自然年度内从未按照要求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

处五千元罚款。

未按照批准文件要求设置,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42条第1款  违反本办法第29条规定,未按照批准文件要求设置,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拆除并恢复原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续期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千元罚款。

未按照批准文件要求设置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千元罚款。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完成续期且未及时拆除恢复原状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罚款。

未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43条第3款:违反本办法第35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的,但开展了应急处置演练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罚款。

已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但未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二千元罚款。

已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但从未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千元罚款

未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应急处置预案,且从未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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