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2-16 17:55:5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区(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经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8月19日印发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裁量权标准,增强执法可行性,现结合实施情况,将第一项第十款内容修改为:
(十)个人1年(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3次或者3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视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两百元罚款。
请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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