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远足径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27 15:28:13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要求,规范和加强深圳市远足径的管理运营,提升远足径的安全性、生态性及可持续发展水平,保障游览安全,优化游览体验,现就《深圳市远足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深圳大力推进“山海连城”计划,构建贯通全市的远足径体系,鲲鹏径等标志性路径逐步建成并向公众开放,远足径正日益成为我市一张亮丽的“城市绿色名片”。远足径作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生态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市民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远足径的大规模建设和使用频率急剧增加,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步道设施维护不够规范、管理部门责任边界不够清晰、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公众的远足体验,也对生态保护造成压力。亟需出台《规定》,解决上述问题。
(一)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与全民健身战略。近年来国家持续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通过制度设计明确远足径的管理责任和标准,实现资源保护与市民需求的协调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提升远足径管理品质的现实需要。通过《规定》的制定,可以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维护、安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保障远足径安全有序运行,推动我市远足径管理由经验型向制度化、精细化、公开化转型。
(三)回应市民关切、引导社会参与的实践需要。随着远足活动日益普及,公众对绿色出行、生态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更高期望。《规定》设定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监督反馈等机制,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远足径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共治。
二、《规定》的制定依据
本《规定》的主要起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一条,从职责分工、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秩序管理、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等方面对远足径管理作了系统规定。
(一)明确远足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明确,远足径是指采用手作步道或依托现有绿道网等贯穿自然郊野区域,穿越山林郊野、河流湖库、滨海岸线等代表性自然风景区域的徒步路径。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远足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秩序管理、公众参与等各方面管理活动。远足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职责分明的管理体制。针对远足径线性跨度大、穿越多种权属和管理职责土地的特点,《规定》构建了“市级统筹协调、专业部门分管、属地政府主责、部门协同联动”的职责体系。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远足径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远足径管理工作;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承担辖区远足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对归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远足径,可以结合实际由相应部门管理,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委托一个部门实施相对集中管理,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的问题。
(三)强化步道维护标准。《规定》要求远足径管理部门应当保持各类步道对自然环境的最小扰动,以手作工法为主建设及修复,保持全线完好、畅通、干净整洁。手作步道秉持“就地取材、维持天然泥径、外观不留痕迹”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在环境卫生方面,建立“日常巡查清理+每周深度清洁+节假日专项清理”的分级保洁机制,要求节假日或人流量超设计容量后专项清理,体现了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设施设置与维护的详细要求,包括标识标牌(中英文双语)、环境卫生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等。
(四)构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规定》要求远足径管理部门履行多项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在悬崖、陡坡、滑坡、落石等风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在河湖岸线区域根据水位变化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非开放区域设置禁止进入标识标牌;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按路段评估游客量,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提醒、限流、分流等。同时,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联络渠道,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
(五)设置特殊情形管理措施。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恶劣天气下人员被困事件,《规定》明确,当遭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远足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依据实际情况限制或禁止人员进入远足径管理区域。因城市建设等情况需要临时借占用或封闭远足径的,应当设置临时替代路线,保障远足径贯通,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六)明确公众禁止行为。《规定》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公众在远足径管理范围内严禁的八类行为,涵盖消防安全(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环境卫生(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公共财产(破坏设施)、生态保护(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采摘、砍伐植物,违法捕捉、惊扰、投喂野生动物等)、人身安全(进入未开放区域)、景观秩序(违规张贴、喷涂、张挂商业广告)、通行安全(擅自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及其他不文明、不安全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建立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远足径实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制度,社会志愿者由市、区城管部门通过招募或社会组织举荐产生,参与远足径的日常巡查和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远足径的维护与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求远足径管理部门设立远足径管理监督热线、平台,收集公众意见,改进管理措施。
(八)倡导环保与科普教育。《规定》倡导环保徒步理念,远足径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清洁山野、洁净海滩、手作步道、环保自然教育等公益活动,通过主动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素养。
四、《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深圳特色。《规定》在步道维护中明确提出以手作工法为主,保持对自然环境的最小扰动,与深圳倡导的“无痕山林”理念一脉相承,体现了我市远足径建设“低干预、高融合”的生态理念。
(二)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通过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职责,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确保管理链条贯通。
(三)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从风险点防护、容量管理、空间管理到应急管理,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远足径安全保障体系,将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预防。
(四)共建共治,全民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社会志愿者和公众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远足径治理格局,为国内同类城市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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