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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解读

日期:2020-11-30 17:26:16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5年颁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来,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技术指导性技术文件《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SZDB/Z153-2015)对于推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深圳市技术指导性技术文件《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SZDB/Z153-2015)已不适合继续指导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为贯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范全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SZDB/Z153-2015进行修订。以满足垃圾分类工作精细化的需要,为垃圾分类操作提供抓手,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本文件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以及宣传教育等要求,厘清住宅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收运企业的责任边界,补充了评价要求,为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供标准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宣传教育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操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3项,主要涉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

  (三)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本文件细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居民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时应遵循的一般要求:(1)提出了居民在投放垃圾前预先进行筛选,优先考虑重复使用或转赠具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的要求,同时,要求可回收物宜积攒后自行交售;(2)要求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前,应在住所中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整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或与投放点收集容器相适应的小类;(3)要求除积攒交售或预约专人上门收集外,居民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携带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或暂存点,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准确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暂存点;(4)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发现居民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予以劝阻;居民拒不改正的,可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获取证据,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辖区主管部门。

  本文件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绿化垃圾、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的分类投放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要求

  本文件细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设施维护、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1)要求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内衬垃圾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收集容器中不内衬垃圾袋;(2)要求管理人应及时清理、汇聚和分类移交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过程中将已分类的垃圾重新混合。在垃圾转移过程中应确保容器密闭,避免垃圾撒漏;(3)要求厨余垃圾等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生活垃圾,应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将收集容器移入暂存点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4)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通过主管部门指定的预约平台预约收运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提高垃圾收运效率和便利性。废弃药品药具也可交予开展回收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5)规定管理人应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清晰醒目、不撒漏垃圾、不溢流污水、不散发恶臭;(6)要求管理人应建立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各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与收运单位做好对接,按要求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报送。

  本文将还针对住宅区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与处理,分别对收运企业和处理企业的责任义务进行了区分,并提出相关要求。

  (六)宣传教育

  本文件要求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居民的分类操作进行宣教引导,具体内容包括:(1)规定区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进行培训;(2)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在住宅区醒目位置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3)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入户宣传和定时定点投放的现场督导,定期对居民家庭参与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公示;(4)规定管理人应在住宅区主要活动场所、公共宣传栏、楼宇大堂、小区出入口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

  三、主要亮点

  本文件充分贯彻了reduce→reuse→recycle的“3R”原则,要求居民在投放垃圾前预先进行筛选,鼓励居民优先考虑重复使用或转赠具有使用价值的可回收物,同时鼓励居民可回收物宜积攒后自行交售。

  本文件内容充分征求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相关综合利用设施运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提出的操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四、主要效益

  本文件为深圳市实行住宅区垃圾分类提供了政策和技术支持,贴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核心思路和相关要求,为管理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抓手。本标准针对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在各个关键节点提出了相应要求,确保垃圾准确分类、有效回收,收运过程保持环境整洁,不对环境产生破坏,从而达到源头减量、再生利用、维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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