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的说明
日期:2014-12-04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据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现有总存量约有6000万吨。而今后轨道交通、城市更新等建设活动仍将持续产出更多建筑废弃物,处置任务异常艰巨。在建筑废弃物处置特别是运输过程中,多方利益博弈,竞争激烈,运输发包、承运、受纳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现象,并发生过多起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故,亟需规范并建立强有力的管理制度。
虽然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建筑减排、市容环境、土地管理等立法均涉及建筑废弃物处置,但九龙治水而无以为治,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时有发生。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2004年版)主要针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核发准运证,缺乏系统监管,已难以适应实际情况和规范管理的需求。
为此,在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总结、提升大运会期间交警部门对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成功经验,以及2012年底至今整治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发包、承运工作的系列政策成果,梳理创新建筑废弃物基本管理模式,制定了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