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深圳市住宅小区垃圾减量分类启动补贴和减量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日期:2013-09-02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于2012年开展500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推行垃圾减量分类,实质上就是将现在的混合收运垃圾进行分类收运。这需要对现存的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或部分重新建设。
为加快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保障500个示范单位(小区)建立垃圾减量分类经费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机制,规范启动补贴和减量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我局根据《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2012[384]号),于2013年6月24日制定《深圳市住宅小区垃圾减量分类启动补贴和减量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发挥物业公司在推动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方面的优势,提高物业公司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采取“启动补助”费用办法,仅对小区启动垃圾减量分类期间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新增或改造必备的分类设施设备,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人工等支出给予的适当补贴。减量补贴以分类出的合格厨余垃圾量为考核指标,主要用于补贴小区工作常态化后的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工补助,以及对达到垃圾减量分类要求家庭的物质鼓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