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读解
日期:2013-08-29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关于社会公厕的界定
除了城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厕,本次立法明确将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配建的社会公厕列入公厕的范畴,界定社会公厕的原则是上述这些场所属于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
对于临街店铺以及餐馆、酒店等,未列入公厕的范畴,主要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私有属性,本次立法不作强制开放的规定,但我们在此也鼓励其为市民提供借用的方便。
二、关于不文明使用行为的执法难问题
管理办法对于公厕使用时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在便器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设立罚款100元的处罚,这是沿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相关的处罚条款,是基于法律完整性的考虑。其中对于“在便器外便溺”设立处罚的本意是禁止在厕所内随地便溺的行为,而非媒体所理解的一些内容,同时,我们认为该处罚条款设立的目的不在于处罚,主要是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更多的是规范大家的行为,倡导文明。
三、关于协议公厕的设立
协议公厕是作为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的一个补充,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设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公共厕所严重不足又难以规划新建公共厕所的地段、人口密集的城中村等区域;
2、区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服务协议;
3、进行改造升级或者给予适当补贴,达标后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并设立明显的图形标识和引导牌。
四、关于市政公厕对外开放时间
市政公厕开放时间是根据所在路段及人流量等具体情况确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市政公厕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天不低于16小时(两班制),部分区域的一些市政公厕24小时开放。
五、关于公厕规划建设标准(女厕位数量问题)
遵循以人为本以及文明、卫生、适用、方便等原则,《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明确:
1、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厕位数量,要求商业街、金融交易场所、餐饮场所、公园及旅游景点男女厕位比应为1:2~3;
2、增加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六、关于公厕厕纸免费提供问题
我市罗湖区城管局等于2009年曾经试行在市政公厕摆放免费厕纸,但由于市民整体文明素质还有待提高,厕纸过度使用的浪费现象严重,且一些特殊人员经常偷取厕纸,造成厕纸免费使用成本高。因此,目前市政公厕一般不直接摆放免费厕纸,而是采取由每座公厕的专职管理人员向有应急需求的市民提供免费厕纸,或者在厕所内安装自动售纸机的方式来解决。我局也相信随着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公厕提供免费厕纸将会在我市逐步得以实现。
七、关于我市现有公厕的基本情况
我市公厕按照管理权属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城管部门维护管理的市政公厕;第二类是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产权单位自行配套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社会公厕。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公厕2590座,其中:市政公厕898座,社会公厕1526座,市政公厕占35%。
八、关于我市公厕规划和实施情况
为实现我市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环境协调的目标,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2013年1月经市规划国土委审查通过。规划中明确提出:随着建成区面积增加和城市更新进展,至2020年,全市约需规划新建公共厕所827座。规划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为:
1、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区域,如一些路段的绿化带内或立交桥底选址新建一批独立式公厕,或者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
2、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应考虑附建市政公厕;
3、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部分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市政公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
4、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标准建设社会公厕。
九、关于近年来市政公厕建设和升级改造情况
2004年以来,我市克服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造成的公厕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与新型垃圾转运站合建了309座市政环卫公厕。2011年,结合《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深府[2009]193号),市、区财政按照4:6分担投入,升级改造市政公厕及公园公厕282座,完善了公厕内设施和无障碍通道,规范和更新导向标志(标识);另外,各区(新区)城管部门还购置和安装了环保型移动公厕72座,增加大运会场馆周边、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公厕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