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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说明

日期:2009-11-19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促进特区内外城市管理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全市道路照明事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3月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制定《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为做好项目起草准备工作,项目小组人员深入市、区、街道、社区开展调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总结深圳二十多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数据细化,使各项目考核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把亮灯率检查细分13个项目评分,设备完好率检查细分25个项目评分,制定设施日常运作指标,设施日常维修工作时限,设施日常管理工作,把整体考核落实到各项量化检查、评分工作上,使检查考核工作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经过一年多时间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于2008年3月28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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