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12-30 10:35:0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落实深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一览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安排。现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依法依规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020年,我局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深城管规〔2020〕1号)《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城管规〔2020〕2号)和《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深城管规〔2020〕3号)。上述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局法制处合法性审查,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正式发布,同时在我局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相关解读文件。
(二)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一是推动《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修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反复论证评估、听取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年底前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配合市司法局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三是配合推进《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相关立法工作调研,收集、梳理公园管理中遇到的如公园用地、建设规划、精细化管理与服务等问题,厘清公园管理职责,同时对公园内如噪音扰民、宠物入园等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三)集中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清理我局组织实施的不适应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我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梳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个,暂不需要废止或修订。
(四)规范性文件全部立卷归档。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立法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2020年我局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深城管规〔2020〕1号)《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城管规〔2020〕2号)和《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深城管规〔2020〕3号)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全部立卷归档,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管理。
二、行政决策方面
(一)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制定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2020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3项,分别是《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财政补贴指导价》和《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为《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二)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单位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0年度3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严格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我局公布的1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听证报告,听证程序合法。
(四)依法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委托第三方对2018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上述办法内容科学、合理、有益,可继续实施与落实。
(五)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根据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参与”专题栏目。栏目内设事项目录、通知公告、征集意见、意见反馈等子栏目。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认真落实《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对照《2020年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评分标准》,完成我局《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财政补贴指导价》《深圳市照明专项规划》等决策事项的立卷归档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化管理。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要求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我局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确定的范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要求。
(二)及时制定修改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根据新出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在我局官网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行政。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
(四)投诉渠道畅通。在城管大厦门口墙上设置执法投诉举报箱,在局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了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并确保邮箱、热线电话畅通。
(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理念,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法律应用和业务实操等实务技能培养,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理论素质、业务能力、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2020年,举办了综合执法队长、法制员(案审员)、驻队律师、初任培训、执法证申领等多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达1000余人次。
(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加强区、街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级执法队伍按照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结案等环节全过程办理案件,我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案促改,不断提升各区、街道执法部门案卷管理水平。
(七)落实两法衔接制度。我局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设立专门信息点,明确“两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2020年,我局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规范地录入“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该受理的不受理、该立案的不立案的情形;不存在对移送的案件违反时限和程序规定移送、受理的情形,或者受理后违反时限和程序规定办理的情形;不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或者不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形;无其他违反“两法衔接”工作规定的情形。
(八)维护更新执法数据信息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执法主体信息,与执法主体公告信息保持一致;动态维护执法人员信息;职权信息实时动态维护,保证系统中职权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执法数据应录尽录、应接尽接,及时、全面录入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努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对我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0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市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与任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两库”动态调整机制。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6次市级抽查工作,共抽取对象数24个,完结率100%。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各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填补市局抽查未覆盖的监督范围。督促环卫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随机抽取了深圳市利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符合申领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三)做好“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的认领和录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认领和录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区城管局对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监管数据,及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督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行政复议指南”栏目,公开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目前,我局有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均为法律专业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时间达2年以上。2020年,办理当事人不满区城管局行政行为向我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在已受理并办结的案件中,维持4宗;撤销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宗;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被诉至法院时,无一宗因行政复议程序违法而败诉,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以上案卷材料均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二)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有关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复议、诉讼案件的审理;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今年以来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宗,主要涉及行政复议决定、合同纠纷等方面。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我局认真应对,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应诉答辩,同时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收集和准备案件证据材料,做好各项准备。
(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及时排查甄别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对发现疑似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和检察机关沟通,实现两法衔接制度有效运转。经排查,今年我局未涉及公益诉讼案件。
六、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相适应。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内设法制处,承担本单位法律事务职责。2020年,法制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均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
(二)不断完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报备专职及外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的函》等文件,我局进一步完善局属各单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目前,局直属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法制审查、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提供法律建议,大大加强了我局各单位法制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积极挖掘局系统法律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申报为公职律师,组建局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经申报,我局目前有3名公职律师。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根据我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和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制定了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视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相关专题法律讲座2场次,参与人数达100余人次;组织开展2020年局系统学法考试,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参加考试,全局共154人参加,考试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优秀率100%;组织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暨城管法制系列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微信有奖竞答、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向广大群众“零距离”宣传宪法和城管领域法律法规,积极为群众解答有关宪法、扫黑除恶以及城管执法、垃圾分类、养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对照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计划(2016-2020)》,全面梳理总结“七五”普法工作,不断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找差距、补短板,为“八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五)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做好40周年法制建设创新案例选编、撰写工作,及时报送深圳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9)有关数据,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工作;组织编写报送法治建设创新案例“率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配合司法局认真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市开展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评估工作,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专家的肯定。
(六)积极应对各项法律风险。认真审查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提出法律审查意见。2020年,共审核机关处室和业务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3个,合同文本约200余个。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与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形势、新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缺乏统筹监督管理。执法范围不清,职责过多,基层执法队不堪重负。二是行政执法案件水平仍待加强,规范性问题时有发生,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手段匮乏,缺乏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找差距、补短板,结合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新的高度,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加强《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实施调研,不断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相应对策,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修订工作,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公园条例。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城管执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健全驻队律师参与执法制度,不断探索城管执法模式,丰富执法手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交流轮岗制度,实现交流轮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互通,执法协助等联动工作机制。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范清刚,联系电话:075583915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