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领养的程序
日期:2026-01-26 11:15:4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发布领养信息:区主管部门确定适合领养犬只,发布领养信息,对外公开招募领养;
(二)申请领养:领养人向区主管部门提出领养申请(通过“深圳市养犬服务”微信小程序“领养”模块进行申请);
(三)资格审核:区主管部门审核领养人是否符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条件;
(四)评估领养人:区主管部门通过与领养人交谈或者组织知识测试,并根据领养人与申请领养犬只相处情况,客观谨慎地筛选领养人,并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领养人可否领养犬只;
(五)办理领养手续:适合领养人签署领养协议并办理养犬登记;
(六)跟踪回访:定期通过电话、照片、视频等形式对领养人开展回访,确保领养协议得到履行。领养人未能履行协议的,区主管部门可收回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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