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年版)
2023年11月23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年版)》)。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实施标准(2023年版)》,解读如下:
制定目的
为规范城市管理领域法规规章自由裁量空间,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贯彻落实国家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的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指出,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落实处罚法定原则的需要

依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各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意见后负责制定。”我局梳理汇总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等共八部法规规章。

落实“法治城市示范”的重大举措

中央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将“法治城市示范”作为中央对深圳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法治城市示范”的核心是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行政处罚裁量体制机制,既是落实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所应坚持的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五项原则的必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执法工作一盘棋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落实“法治城市示范”的重大举措。

制定依据
《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主要起草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政策的可行性
《实施标准(2023年版)》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以及执法人员的可操作性,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不同裁量的阶次,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科学合理、管用好用,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实施标准》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专家咨询论证,结构、内容均符合有关要求,原则上可行。
设定的主要制度和内容
《实施标准(2023年版)》全面梳理汇总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共八部法规规章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事项,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了违法行为、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几项内容。
有效年限
本《实施标准(2023年版)》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