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监管工作指引》解读
日期:2024-12-02 14:56:44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制定,于2024年11月18日印发。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随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已有5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营,各区有40余座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在运行,我市的厨余垃圾已能全量有效处理。为推进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含各类大、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设施,以下简称“厨余厂”)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环卫法治化建设,促进我市环卫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引》通过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策,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
一、编制意义
(一)指引编制是加强厨余厂专业化监管的必然要求
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技术和管理标准规范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我市今年发布和实施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4403/T 423-2024),进一步明确了厨余厂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进厂车辆、垃圾接收与计量、卸料、工艺运行、机械设备运行维护、污染物控制及排放、产品质量与利用、环境卫生、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这些运营管理规范为我市厨余厂的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然而,由于已有的行业技术和管理标准规范对监管工作的职责分配、问题整改具体流程、信息反馈机制、监管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均未涉及或缺乏具体实操性的内容,因此,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基于对标、吸收国内、外行业先进技术和管理,引领行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国家层面行业监管要求和我市行业监管实际情况,开展监管机制创新发展,组织编制了本指引。《指引》对运行监管、安全监管、设备监管、环保监管、异常处理、问题整改、信息反馈、监管考核评价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推动各级监管工作规范、高效、统一协同,确保厨余厂运营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实现厨余厂安全、稳定运行,污染排放达标的目标,为行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指引编制是建立健全各层级环卫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发展和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我市厨余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目前厨余厂的监管分为市、区两级监管,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区落实辖区监管工作,区级部门综合采用驻厂监管、现场巡查、信息化监管、环境监测、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督促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由于监管主体多、监管方式多样、监管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存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效率偏低等问题,不利于监管工作规范、高效、统一协同。《指引》严格落实厨余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目标和监管内容,有助于厘清监管职责边界,规范监管行为,避免监管职责的交叉和遗漏,督导各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行业生产运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水平,从而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分层次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监管体系,特别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在面对异常情况时,按照既定要求快速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环卫监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确定《指引》框架,共六章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监管职责、监管内容、问题整改、信息反馈和监管评价。
紧扣《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SZDB/Z 252-2017)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4403/T 423-2024)核心思想和具体要求,并借鉴国内外典型城市厨余垃圾处理先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全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监管工作需要。本《指引》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涵盖了运行监管、设备监管、安全监管、环保监管和异常处理等关键环节,旨在规范、优化市、区监管行为,督导厨余厂运营提质增效、落实安全生产、强化环境保护、健全运营经济管理台账和档案管理等,并规划部署具体环卫技术、管理指标及监管业务逐步与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融合发展及智慧环卫系统开发应用。同时,《指引》强调了问题整改和信息反馈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改进和优化我市环卫行业监管流程。经综合研究总结,本《指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
四、实施计划
《指引》正式发布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推动监管指引运用于全市厨余厂日常监管,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指引要求,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督导厨余厂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同时,将适时评估修订《指引》,以适应厨余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鼓励运营单位企业创新发展,推进行业监管体系现代化。
五、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起草单位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