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解读
日期:2025-11-07 18:21:21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5年11月4日印发,自2025年11月10日起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深圳现有5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年飞灰产生量约32万吨,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才能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被明确列为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代码为HW18(772-002-18)。稳定化飞灰虽通过药剂等固化剂降低了污染物的浸出毒性,但其本质仍含有重金属(如铅、镉、汞、铬等)、二噁英类有机物及其他潜在污染物。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向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污染防治,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梳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污染防治和管理,牵头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作为深圳市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规范》通过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策,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
一、编制意义
(一)规范制定为飞灰填埋处置管理体系规范化搭建提供了依据我市飞灰填埋处置主要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作为技术性指导文件,在飞灰入场检测、填埋作业、污染排放控制上,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均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文件,难以对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的运行过程提供全面、可操作的指导,不利于对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本规范的发布为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稳定化飞灰填埋场提供了管理依据。
(二)规范制定是保障深圳市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的必然要求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标准规范,健全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与技术要求”。深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焚烧飞灰稳定化相关处理技术也逐渐成熟,但飞灰从产生到填埋的全链条数据未能有效整合,形成了一个个“数据孤岛”,分散在不同的监测系统和管理部门中,无法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和可视化展示,使得企业和监管人员难以快速、准确地掌握填埋场整体运行状况。规范对稳定化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建设、入场条件、填埋作业等全过程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档案资料内容及报送要求,确保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运营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实现填埋场运行稳定、污染排放达标、处理过程安全、台账数据准确的目标,提升风险预判与处置的科学化水平,夯实安全处置技术防线。
(三)规范制定是提高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运行水平的重要保障现有标准未对飞灰填埋场的防渗层厚度、材料强度及施工工艺等关键参数作强制规定,仅笼统提出防渗要求,填埋作业过程未有提及。不规范的分区分层填埋作业会导致飞灰吨袋间空隙率过高,填埋体无法形成致密结构,既降低了单位空间填埋量,又增加了沉降风险。未及时进行中间覆盖与终场覆盖,不仅容易造成填埋体松散坍塌,还迫使填埋场预留大量安全缓冲空间,进一步压缩有效填埋容积。规范对飞灰填埋场防渗层厚度、材料强度及施工工艺等关键建设参数提出明确规定,是筑牢稳定化飞灰安全处置防线的核心举措,从源头提升填埋场建设质量,降低环境应急成本与生态修复代价。规范提出的环保、安全专项检查能够对潜在风险实现早期预警,及时发现防渗层异常、填埋体失稳等问题,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全流程操作规范,能够保障填埋场运营的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因人为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各项作业符合高标准要求,全面筑牢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安全屏障。
二、标准主要内容
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确定标准框架,共六章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主体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档案管理。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等文件的规定,明确了焚烧飞灰、稳定化飞灰、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等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涵盖了飞灰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入场及检测、填埋作业、封场及封场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维护管理、安全管理全过程要求,同时,在档案管理上提出了更严格且明确的要求,根据深圳市飞灰填埋场运行实际,充分吸收实践管理经验,确保飞灰填埋场的高效、安全运行,经综合研究总结,本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及已建成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采用其他方式处理后符合GB16889入场要求的飞灰填埋场参照使用。
四、实施计划
规范正式发布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推动标准运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分批次、分步骤开展标准培训、宣贯工作,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推动稳定化飞灰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学标准、用标准。同时,将适时评估修订规范,以适应稳定化飞灰填埋新技术新工艺,鼓励运营单位创新发展,提高稳定化飞灰库容利用率。
五、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起草单位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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