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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日期:2023-12-22 15:30:3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三条)

  二、整改任务

  (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整改措施: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督促各地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地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2.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各地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整改工作,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共50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全流程监管体系,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大鹏新区3座垃圾填埋场均已按期完成整改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圳市垃圾处理设施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原则规划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由市一级统筹调配处理。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清运常态化执法,严查非法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吨/日,辖区自然村均已设置垃圾收集点并配备大型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桶,4个镇均建有垃圾转运站,已委托专业运维并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辖区生活垃圾经村收集、镇转运后运往海丰县三峰垃圾焚烧厂处理。

  2.按期完成垃圾填埋场整治。2019年8月大鹏水头、南澳佰公坳垃圾填埋场整改通过验收,2019年9月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整改通过验收。三座填埋场均按时限完成整改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林韻嘉,联系电话:0755-82201687,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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