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7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概况:
(一)解答招标方法律咨询;
(二)提供及整理与招标方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信息;
(三)对招标方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往来协议、合同、公文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出修改、审查意见,其中协议、合同数量合计约60份,对外公文及其他法律文书约20份,管理规章制度约120项;
(四)规范、整理招标方常用合同,制作为合同范本(范本清单由双方另行确认);
(五)协助招标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六)应邀列席参加招标方的重要决策会议,为招标方提供法律意见;
(七)代表招标方出具声明书、律师函等;
(八)代理招标方参加纠纷调解、行政复议等活动;
(九)参与招标方重大项目的谈判,见证各类法律文书、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
(十)积极参与招标方的制度建设研究工作,提供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十一) 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项目金额:人民币50000元
五、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1年。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定标方法:公开抽签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且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法律服务类自行采购预选承包(供应)商;
(二)应成立2人以上的法律服务团队,其中应有1名资深律师(具有15年以上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团队中其他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如需变更团队成员须经招标方书面同意;
(三)近三年(2015年5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2015年至今)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无处罚记录或未在禁止投标期间;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联系人: 黄裕
十、联系电话:0755-84422341、13826554923,传真: 0755-84422220
十一、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2018年5月17日
十二、招标公告终止时间: 2018年5月21日
十三、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11:00
十四、项目开标地点: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106室(开标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五、投标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两样需提供原件查验,另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和法人委托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抽签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
十六、参与开标抽签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员须在现场签到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证明、法人委托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缺一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七、对中标方工作方式及服务要求:
(一)在本合同的顾问期限内,乙方指派一名服务团队内的执业律师,通过指定的邮箱传送文件和提供相关服务内容,每两月提供一次驻点服务。
(二)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响应及时(工作时间内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工作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反馈修改或审查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告知招标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招标方的员工个人或服务供应商等提供不利于招标方的咨询意见;
(六) 不得担任与招标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七) 对获知的招标方业务工作秘密信息、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 办理招标方委托事项应单独建档,对涉及招标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妥善保管。
十八、项目费用及费用范围
(一)本项目拟定价格为50000元/年,按进度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签订合同履行至2018年12月内付款50%,第二次付款为合同履行完毕并通过甲方履约评价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应付款项)。
(二)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法律顾问项目服务费用为法律顾问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税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及其他属于法律服务项目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十九、注意事项
1、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方若认招标公告的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网上公示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以上解释权归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有异议电话的投诉电话:84422341)
二十、项目具体要求及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