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城市维护费(不含道路部分)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五)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下同)设置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七)负责所属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公园(含市政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下同)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名称 | 职能介绍 | 联系方式 |
机构名称 | 职能介绍 | 联系方式 |